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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三项措施力促农村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09-08-26 15:27:31


    今年以来,新密市法院在办理涉及农村案件过程中,充分利用陪审员与基层组织便于案件调解的有利条件,通过三项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确保了案件的及时审判。

    一是细化、量化法庭调解工作的奖惩标准,增强办案法官的责任意识,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加强陪审员与当地基层组织的沟通与协调。一些难于调解的案件都尽量邀请人民陪审员、村干部一同深入村屯,上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组织法官专门就改进调解工作进行研讨和经验交流,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宝贵经验和理论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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