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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三项制度”确保清理执行积案效果

  发布时间:2009-10-17 15:24:46


  

    为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新密法院迅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通过党组成员包案制、执行人员负责制等各项奖惩制度的落实,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实行层层负责制。针对执行工作难度大,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线索难寻等现象,该院成立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将班子成员和执行人员进行分组,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执行庭庭长为各组具体负责人,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为成员,每组由两名班子成员带队,分工负责清理执行积案,明确落实责任到人。

    二是实行程序规范制。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我院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强制措施适用、执行笔录制作、裁定送达、卷宗装订等多个环节,并由审监庭负责随时抽查各组的已执结的案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提高了已结案件的质量。

    三是实行奖励问责制。对在清理积案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干警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规操作、乱作为、不作为的干警进行通报批评。

    通过以上执行措施的实施,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既得权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些久拖未决的“骨头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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