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把科学发展观确定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是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做出的科学定位,也是十七大的一个重要历史贡献。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的建造者,同时还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应当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思想、新任务、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与人民群众密切接触的基层法院,更应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创新工作,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基层法院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为出色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法院的职责,保障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文从以下两个大方面来阐述人民法院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 坚持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一)把好立案关,展示法院良好形象。立案庭作为人民法院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条服务线,同时也是与人民群众最直接的地方,立案庭的工作好坏与否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在群众心中形象好坏。作为基层法院应当坚持生人、熟人一样热情,群众、干部一样周到,大案、小案一样认真的“三个一样”接待原则。应将受案范围、立案标准、收费标准、回避规定、审判流程等内容公示,使每一位前来立案的当事人都能明了,方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二)宽严相济,严格执法。人民法院掌握着生杀予夺的权力里,刑事审判工作更为重要。因此,刑事审判工作要严格执法,宽严相济,确保社会的安定有序。宽严相济是我国刑事审判工作适应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司法规律和特点。宽和严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即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应始终保持对敌对势力的高压态势,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1、依法严肃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有力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2、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惩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售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维护金融经济健康、有序发展;3、加强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4、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通过“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等手段,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基层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求真务实、端正司法思想,转变审判作风,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具体、实际的审判工作上去,切实推广便民之举,拓宽亲民之路,探索利民之策,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做好以下工作:1、认真审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妥善审理涉及“三农”的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案件和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坚持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妥善审理了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关系民生的案件,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3、认真审理了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案件。妥善审理产权转让、兼并、破产、企业改制以及金融、合同、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产交易等类型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各类市场健康发展;4、妥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裁侵权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5、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加强诉讼调解,创新调解方法,千方百计的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
(四)加强行政审判,促进“官民”和谐。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监督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通过行政审判,畅通“官民”关系,化解“官民”矛盾。1、要坚持依法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促进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和谐;2、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对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行政案件,尽可能采取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3、围绕大局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积极受理、严格审查,强化管理,促进非诉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五)加大执行力度,护民权、解民忧。人民群众到法院来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纠纷、消除矛盾。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因为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当,造成人民群众的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甚至问题得到激化,那样就毁灭了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最原始的动力。因此法院要妥善处理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加大执行力度、讲究执行艺术、变换执行策略,建立多样化、全方位纠纷解决机制。
(六)强化信访工作,减少社会对立面。人民法院应坚持中立方式审理案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不要将诉讼当事人的矛盾转变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产生争议、误解、对立的思想,人民法院应当细心、真心、耐心、平心地去听取,仔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措施,彻底转变法院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院的信访工作上去。在接待涉诉信访工作时,法院要注重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适时建立了涉诉信访预警、排查、通报和处理机制,把矛盾及时解决在源头和基层,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处理案件。
二、坚持以人为本,形成按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法院工作应当把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落实到干警的思想、意识和具体行动中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加大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在法院的具体管理工作上也应当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将法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上去,落实从严治院、从优待警、制度管人、廉洁奉公的措施上去。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政法机关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因此人民法院的每一位干警都应当坚定政治方向,用科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际行动。人民法院应当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的精神,培养广大法官的爱岗敬业、实事求是、审慎明断的良好作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事业观、朋友观,勤于思考、善于分析、敢于自我批评,从而使法官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得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的以强化,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的以提高,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得以增强,最终使法官的思想和认识得到全面发展。
(二)严治院,优待警。“严是爱、松是害”,严格要求,严明纪律,是带好队伍的最有效的办法。人民法院应当很好的运用科学发展观这个真理,全面把握工作的特点和内在规律,严格管理。教育干警要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经得住考验。首先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带头,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带头学习作表率,带头勤政作榜样,带头廉洁做示范;其次制定涵盖全院各个工作岗位的规章制度,做到思想政治有保证,作风纪律要严明,廉政建设要常化,业务管理要真实,并通过绩效考核进行评比,形成“能者上、平者下、庸者汰”的长效机制。最后,在严治院的基础上从优待警。一定要消除法官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因此要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政策,真心地爱护、关心法官,不仅要提高法官的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还要加大对法官的政治、经济待遇力度。对此,本人认为,人民法院对待法院干警时,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不盲目攀比,不搞花架子,不急功近利。按照物尽其用,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大对法官管理工作的投入。
(三)廉洁自律,善于宣传。基层法院作为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最广泛的司法战线,一个廉洁公正的法院形象,决定着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分量。因此树立廉洁奉公,公正司法的司法形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意义重大。人民法院应当探索建立让法官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长效廉洁机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教育干警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对于极少数枉法裁判、违法执行的害群之马,应当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善宣传。在当前正值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的突显时期,大量的矛盾涌向了法院,加上部分新闻媒体利用司法个案发表不负责任的评论,造成了一些群众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产生怀疑,加大了案件审判、依法执行、涉诉信访工作的难度。人民法院要通过主流媒体宣传人民法院的工作成果,好的经验、办法和便民利民措施,弘扬正义,提升人民法院在群众心中的地位,展示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同时还要通过宣传法院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带动、感召的作用,在群众与法院之间、法院干警之间构建一座通心的桥梁,营造一种人心思上、奋发学习的氛围,营造一种团结拼搏、和谐共事的氛围,营造一种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氛围,营造一种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