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友 砍伤情敌
作者:新密法院 陈俊长 任 薪 发布时间:2009-10-26 15:16:56
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争风吃醋而引发的伤害案,被告人蔡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被害人韩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郑某(女)先后认识了蔡某和韩某,并与他们建立了朋友关系。一天,蔡某拨打郑某电话,郑某不接,蔡某便怀疑其与韩某在一起,心中不快,遂骑摩托车到郑某家,见郑某和韩某在家门口说话,便上前和韩某理论并发生争执,蔡某用随身携带的菜刀朝韩某头部砍了一刀,经鉴定为轻伤。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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