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调解、立案庭调解,审判庭调解、刑事案件和解、执行案件和解……在调解年里,管城法院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取得显著成效。
源头做起 民调员参与社区调解
自今年以来,管城法院与区司法局协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力量,建立预立案调解新机制。凡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立案庭经初步审查,认为适合社区调解的案件,根据当事人居住地,就近将案件分配到当事人所在社区,由社区民调员进行调解,法官负责法律指导。2009年9月3日,一起债务纠纷被起诉至管城法院,被告要求原告按双方制定的还款计划按期还款18万元。法院预立案后,由民调员进行调解。被告称无力还钱,法官一方面同调解员安抚原告情绪,一方面以案释法,向被告阐明厉害关系,并依据双方实际状况积极促成和解。法院为他们出具调解书,并减免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费用。据了解,运用预立案调解机制,管城法院成功化解多起纠纷,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诉前调解 立案庭另设调解室
诉前调解工作是管城法院响应“调解年”活动所挖掘的一块新领域,自开展以来备受院领导重视。诉前调解室成立伊始即从从全院优选出两位素质高、社会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与立案庭案件受理人员一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立案庭案件受理人员与陪审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前提下,协力同心开展调解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以非诉方式“定纷止争”,半年多来调撤率更是达到了70.1%。来到诉前调解室的当事人,此前闹纠纷的如今是非分明,握手言和;此前闹离婚的而今感情回暖,重修旧好,11月6日,一起离婚案件就在诉前调解室内尘埃落定。该案中,坚持离婚的王先生无业又吸毒,而妻子对他不离不弃,诉前调解员将工作重点放在王先生身上,对其不断开解使其平心静气,不断感化使其认识到家庭的重要,不失时机的刺中王先生自身的问题使其幡然醒悟,再安排夫妻二人一同调解,终使二人回归到幸福生活中来。诉前调解工作自开展以来在辖区群众中取得了良好口碑,“情理法”相交融式的调解方式更使诉前调解的群众性路线深入人心。
诉讼调解 彰显司法为民理念
因238万余元的工程欠款,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对簿公堂。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为使两个企业早日从诉讼中抽身,全心全意搞好经营,管城区法院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均作出很大的让步最终达成协议,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支付给某混凝土公司100万余元,案结事了。这是管城法院调解年里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管城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调解年活动的要求,追求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调解,他们积极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利用周末调解、上门调解等方式方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促成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用行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
案件执行实行“调解、和解责任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稳妥执行各类案件,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管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这一意见,实行“调解、和解责任制”,依法责成案件的执行法官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务必以调解、和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最大努力达到一定的调解、和解率。大量的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刑事案件首推和解新机制
今年以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在我市基层法院中率先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新机制,截止到2009年11月19日,该院运用该机制成功以和解方式结案157起。这一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保证刑事和解的规范实行,管城法院制定了《关于刑事和解工作操作规范》(试行),该规范规定了适用刑事和解案件必须遵守的原则、案件的具体类型、处理原则和方法等,确保刑事和解案件完全公开透明。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