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村干部吃饭打欠条 村委会理应付钱

  发布时间:2009-11-24 09:07:37


    某村两名村干部多次到位于本村的公路旁的一家饭店招待用餐,只打欠条不付现金,拖欠餐费达2年有余,饭店老板无奈之下,将村委会与村干部一同告上法庭。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村委会清偿欠款。

    张某是一名农民,在其村紧挨大运路一旁经营一家饭店。2007年,邻村村委会主任刘某及其成员王某等多次在张某饭店招待用餐,每次在饭后结算时分别由刘某、王某为该饭店出具欠条。一段时间下来,村委会欠下的饭费就高达2400元,为此,张某多次找到村主任催讨饭费但都未果。但没过多久,村委会换届选举,李某当选村委会主任。当张某再次找到新的村委会主任索要饭费时,却遭到拒绝。同时,李某在法庭上辩称,他当选村委会主任后,镇政府的审计小组曾组织村委会进行账目交接,该笔欠款并没有入村委会的账,而且也不包括在刘某当时列出的账外欠债中,所以,村委会认为这笔欠款是刘某个人所借,应该由刘某本人偿还。

    法院认为,刘某等2人作为村委会干部,在张某经营的饭店招待用餐,所欠饭费系村委会工作需要用餐所致,应当由村委会负责清偿,村委会应当及时偿付而未清偿,酿成纠纷。同时,村委会内部的换届交接工作不影响其对外权利义务的延续。遂依法判处村委会清偿所欠张某饭费2400元驳回张某对刘某、王某2人的诉讼请求。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