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依法定罪处罚

  发布时间:2009-10-20 14:48:45


    近日,我市法院充分发挥“假日法庭”的作用,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两日内审结了一件涉及23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案件。李某某等23名被告人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刑罚。

    法院判决认定,2008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间,仇某某(已判刑)在郑州、中牟、新密等地流窜作案,疯狂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等,并将所盗赃车在韩寺镇瓦灰郭村一代销店内销售。李某某等23人在明知是盗窃车辆的情况下,分别以3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赃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某等2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李某某等23 人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本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