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为索财恶意敲诈 事败露终受惩罚

  发布时间:2009-11-20 14:46:25


    张某某一伙游手好闲,为不劳而获而心生恶念:200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张军某、张勇某伙同“红亮”、“狗蛋”、“钟阳”、“闫俊”等人在郑州市二七区第二人民医院内,以被害人赵某向其出售的烧鸡有质量问题,吃坏肚子为由,迫使其交出人民币2000元补偿费。

    2008年5月10 日晚22时许,被告人李海某、张军某、陈海某、徐二某、曾某、张勇某伙同“老大”、“红亮”、“狗蛋、“钟阳、”等人年(该四人均在逃)在本市二七区京广南路“金河源”浴池洗浴过程中,以浴池修脚师孙某某将其朋友的脚修坏为由,迫使其交出人民币2600元整。

    2008年6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张军某、李海某、曾某、张勇某伙同“红亮”、“钟阳”(该二人均在逃)在本市二七区第二人民医院内,以被害人曾某某的酸奶吃坏肚子要求赔偿为由,迫使其交出人民币2000元整。好景不长,公安人员根据线索,于2008年7月3日杂郑州市二七区高砦村将被告人张军某、李海某、陈海某、徐二某抓获,2008年7月30日在郑州市大学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将被告人曾帅帅抓获,于2008年9月7日在郑州市中录时空网吧将被告人张勇伟抓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勇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张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海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海某拘役四个月;判处被告人徐二某拘役三个月。责令被告人张军某、张勇某退赔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2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海某、张军某、陈海某、徐二某、曾某、张勇某退赔被害人孙某某经济损失2600元;责令被告人李海某、张军某、曾某、张勇某退赔被害人曾某某经济损失2000元。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