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抢劫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祖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一、2009年5月中旬,被告人许某某、祖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包某预谋对被害人白某某实施抢劫。2009年5月22日0时许,各被告人到被害人白某某的住处,将被害人捆绑后,强行将被害人的一部诺基亚牌2630型手机、一部金鹏牌手机和一个李宁牌背包、三张银行卡、一把瑞士军刀搜出,并持刀威胁强行向被害人白某某索要了交通银行卡密码,后被告人从被害人的交通银行卡取款2000元。被告人刘某某趁其他被告人外出买安眠药之际,强迫被害人白某某为其进行了口交。
二、2009年5月5日21时许,被告人祖某某、张某某、包某、刘某某预谋实施抢劫,后到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河南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对被害人丁某进行殴打,后因被害人强烈反抗而未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包某、祖某某、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刘某某应以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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