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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钱去买房 班房做新房

  发布时间:2009-10-20 14:42:45


    2007年2月份,被告人李某某自称认识市人事局的领导可以给被害人马某某调动工作,分两次共骗取现金46000元。2007年7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又以给被害人马某某调动工作需要教师资格证为由,骗取马某某现金5000元为其办教师资格证(经查,该证系伪造)。2007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某自称可以马某某的表姐翟某某介绍到省图书馆工作,骗取翟红霞现金20000元。后被害人马某某多次讯问工作调动的事均无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接被害人报警后,于2008年7月17日在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附近将被告人李某某抓获。现追回赃款50000元发还被害人,剩余赃款21000元未追回。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分别于2006年12月6日和2007年3月17日借马某某5000元和20000元用于购买房子,并写有借条。后被告人李某某归还了1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臣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李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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