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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忍受丈夫暴力 雇凶杀夫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09-11-20 10:41:36


    一名妇女不能忍受丈夫酒后对其多次虐待,遂出资雇用凶手把丈夫残酷杀害。近日,郑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名妇女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校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人校某某因难以忍受李某某酒后对其多次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于2008年9月向被告人李小某、李某提出雇凶杀害李某某,后出资10000元交给李小某,李小某将其中的9300元转交给李某,并多次催促李某雇凶。李某以5000元为酬金找被告人张泽华实施杀人行为。2008年10月24日凌晨4时许,在中牟县城关镇大潘庄村校某某和李某某的住处,张泽华、李某趁李某某酒醉后躺在客厅地板上熟睡之机,用事先准备的铁锤多次击打被害人李某某头部,后又用绳勒李的颈部,致李某某当场死亡。次日凌晨,张泽华、李某用校某某家的电动三轮车将李某某的尸体转移至中牟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小南边杨树林里挖坑掩埋。后校某某又支付被告人李某酬金3000元,李某将其中2000元给了张泽华。

    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但考虑被告人校某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且其亲属积极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原告方的谅解,遂判处其无期徒刑;考虑到被告人张泽华在故意杀人行为中比其他被告人作用相对较大,遂依法判处其死刑,并判处被告人李某死缓,判处被告人李小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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