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朝强本为无业青年。2007年4月22日11时许,林朝强伙同林金刚、老张经预谋后,在本市二七区中原路与京广路交叉口长城宾馆718号房间内,由老张冒充文物商人,林金刚冒充文物鉴定专家及买家,被告人林朝强以合伙做文物生意为由,用15元钱买的龟形印(经鉴定为现代制品)冒充汉代文物骗走被害人李艳珂的170 000元现金。
公安人员接被害人报案后,于2009年1月20日在河南省平顶山郏县广厦花庭1号楼7单元1楼东户将被告人林朝强抓获。现赃款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朝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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