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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盗窃 法院依法判缓

  发布时间:2009-11-19 14:24:50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当代大学生,在校应该好好学习,掌握知识,承担报效祖国的重任。但一些学生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受到社会影响而往往迷失了自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高新区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5月28日9时35分许,在郑东新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3号楼434宿舍内,被告人陈云盗取被害人许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后,用许洁阳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套出银行卡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将许某银行卡内的现金人民币9000元盗走,后被告人陈云将盗取的9000元人民币转入自己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内。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赃,且系大学四年级学生。结合该院一贯坚持的轻缓刑事政策,对其使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从而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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