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强调走群众路线,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乡村,走近群众去调查案情,征询群众的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通过调查研究,理清是非曲直,并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加案件的调; 二是调判结合,注重调解。办案中他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根据不同的对象、有的放矢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大限度地力争调解结案。三是巡回办案,方便群众,办案中他经常到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就地开庭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势在于当事人的情理得以充分表达,司法的人民性得以最大限度地彰显,这种诉讼模式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对巩固民主政权,调解民事纠纷,维护根据地的社会稳定,促进边区生产,保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指导审判实践,就要求我们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和法庭的法官审理案件时能够与时俱进,在继承和发扬好我党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体而言,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司法为民、司法利民措施落到实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倾听民声。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心中要装着群众,才会获得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要把街头普法、村头开庭、田头调解、床头立案等便民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少人民群众的诉累。要有亲民爱民的作风,要耐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倾听其诉求,把道理讲透、把法理讲明、把矛盾化解彻底。要热心为群众办好事,以满腔热情为人民服务。 二是追求和谐、注重调解。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审判原则,切实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使案件处理尽可能地做到案结事了。法官审判案件不仅要正确适用法律,更重要地是要尽可能地让当事人无论输赢都心服口服。如果不讲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一判了之”,赢的未必高兴,输的怨气冲天,当事人申诉不止,矛盾纠纷仍处于没有解决的状态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为此,王胜俊院长指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要注重调解,依法调解”,河南高院张立勇院长也指出:“要坚持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推动建立和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做好司法调解,指导人民调解,依法监督支持仲裁调解的工作”。 三是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办案。通过社会的力量来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建立和谐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如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就要求我们广大法官继续发扬好我党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摒弃“座堂问案”,多到案发地调查走访群众,征询当地群众、基层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党委政府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将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当事人举证结合起来,尽可能地发现案件的客观事实,不能以当事人有举证责任为借口忽视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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