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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服务意识 做好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03-08-18 17:11:53



今年以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大力强化服务意识,把“帮扶弱势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做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转变审判作风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让“有理没钱的人打得起官司”。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郑州中院共受理缓、减、免诉讼费案件100余件。其中,缓交诉讼费653176元,免交诉讼费23784万元。一起又一起的司法救助,让一个又一个被救助对象,通过法律讨回了公道。“有困难,找法院”,“法院门为民开,有理无钱照进来”的观念在郑州已深入人心。

家住荥阳市乔楼镇付河村的李元发,于去年7月乘坐原告代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在五龙电厂附近维修路面的石块上发生事故,后经伤残评定为十级伤残。李先后共支付医疗费29900余元。2002年12月26日原告李元发及被告五龙电厂不服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中院。当中院了解到李因家庭困难,又花去巨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后,为其免除了诉讼费,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李元发23969.1元,使经济困难的李元法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了保护。李接到判决后,感动的热泪盈眶。

赵本立,白鸽集团郑州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下岗职工,为维持生计,东借西凑买了一辆旧中巴车与公交公司签约搞公交营运。2001年6月25日在运行中与消防支队消防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行人撞伤。赵因“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而负次要责任,并承担40%的次要责任,这对本来就缺乏经济来源的赵本立无疑雪上加霜,郑州中院受理此案后,经过了解并根据赵的减交诉讼费的申请,为其减收了50%的诉讼费。

年仅5岁的中牟县城关镇马小梅(化名)1996年元月因病住进郑州儿童医院并在该院进行了输血,2001年马被确诊患上艾滋病,身体免疫力下降,全靠药物维持,而该病的医药费及检查费又很高,小梅的父母都是普通职工,根本负担不起,郑州中院受理此案后为其免除了2万元的诉讼费。

郑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春年强调,那些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因交不起诉讼费,常常会被阻隔在法庭之外,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是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强化服务意识,将亲民、爱民、为民的观念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具体体现。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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