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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结案又引发上访的现象应引起注意

  发布时间:2009-11-12 11:41:59


    我院民四庭在接访过程中发现,大量的上访案件中,经调解结案的案件,当事人上访的案件数量不少并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综合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个别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解疑释惑不够,当事人没有真正领会法院调解书下达后导致的法律后果,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发现对自己不利而反悔;二是个别法官为完成调解任务采取哄骗或压制的方式硬性调解,没有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导致个别当事人对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满;三是个别当事人采取以退为进策略,在调解中先行让步,待调解协议限期届满对方履行后,企图以上访手段要求法院再审另行支持其已让步债权等。

    为此,民四庭建议:一是调解工作一定要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前法官要把调解的原则、实际履行的步骤、可能导致的后果等向当事人说明讲清,达成双方的真正谅解;二是区分案件性质,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不能为完成调解任务而硬性调解,防止出现因调解而损害当事人权益的现象发生;三是对于先做让步调解再上访要求再审的当事人,在查明调解无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前提下坚决驳回其再审申请,以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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