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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立案关 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09-11-11 10:15:38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项难题。长期以来,为破解执行难,我们进行了大量的尝试,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如何从源头上把好立案关,从而为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仍然值得我们研究。

    立案及审查是非常重要的执行前期工作,经过立案及审查使依法应当进行执行程序的案件立案执行,保证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无瑕疵,其目的是提高案件质量和执行效率。

    一、执行案件立案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移送、委托、指定或提级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生效法律文书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案件属于受理法院的管辖范围。

    二、除以上条件应当具备外,法律法规对有关期限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审查立案时应一并予以审查。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2、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是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申请执行期限中止。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期间继续计算。

    3、委托执行的,委托案件自法院立案后一个月内移交委托法院。

    4、移送案件自法律文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由制作法律文书的机构移交本院执行机构。

    5、指定案件、提级案件自被指定、提级法院收到指定、提级执行裁定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立案审批材料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材料移送给受指定和提级的法院。

    三、在立案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一)、在立案时,申请执行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及确认法律文书生效的证明。

    (2)、申请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须同时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下列内容:

    ①、公民个人申请的,提交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法人申请的,提交经过当年年检、核对过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交经当年年检、核对过的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副本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④、继承人申请执行的,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申请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

    ⑤、权利受让人申请执行的,提交合法受让权利的证明。

    ⑥、企业清算组、接管人申请执行的,提交作为权利人清算主体或接管人的证明。

    ⑦、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申请执行的,提交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证明。

    ⑧、代位申请人提交的代位申请人身份证明。

    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的有关证明。

    4、申请执行书。申请人写明请求事项、理由,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掌握的有关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的线索。

    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但应在法院接待人员所作的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二)、在移送执行时应提交的文件:

    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构将案件移送立案机构立案后移送执行机构执行的,应当移送下列文件材料:

    (1)、移送函:移送机构向被移送机构出具的说明移送执行事项、理由和关于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的函。

    (2)、生效法律文书。

    (3)、其他相关文件。

    (三)、在委托执行时应提交的文件:

    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委托法院致受委托法院的写明委托事项、理由及联系方式的委托执行函。

    (2)、委托法院所在辖区的高级法院同意委托执行的转交函。

    (3)、立案审批文件。

    (4)、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文件。

    (5)、其他相关文件。

    四、在指定执行时应提交的文件:

    上级法院将案件指定由某一下级法院执行,已经受理的法院应将下列文件移送给受指定的法院:

    (1)、立案审批文件。

    (2)、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文件。

    (3)、其他相关文件。

    法院立案机构在对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即予以立案。对需补充材料后立案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或移送单位,并在补齐材料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从而通过严把立案关,使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不因立案手续不全而贻误了执行时机,从而为提高执行效率打下良好的基础。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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