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借的母亲的钱,却给她儿子出具欠条,母亲要求借款人还款,一直未还,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此事经法官调解,借款人将借款归还儿子,母亲不再要求还款。
2007年一天,被告赵某因急需用钱,就向王某借了10000元钱,赵某打个借条上面却写着借的是王某的儿子的钱。原告王某也没在意。后来,王某需要用钱,就向赵某要钱,赵某却推脱一直不给,说自己借的是他的儿子的钱。迫于无奈,王某及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某归还王某借款。
中牟法院法院接到案件后,仔细了解案情,并给被告做工作,讲法律,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1个月内把钱还给王某,两家人又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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