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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万利达职员行骗 被判徒刑一年

  发布时间:2003-12-05 08:57:07


    12月4日上午,江西省石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广州万利达公司职员行骗案,被告人温永裕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3年7月22日晚,被告人温永裕来到江西省赣州市赣南贸易广场一石城人赖某经营的汽车货运部,自称“李小清”,系广州万利达VCD公司的送货员,对赖某谎称该公司每天有8500台VCD要运送,他可以将这批货交由赖某托运,赖信以为真。7月23日,温永裕对赖某谎称货已运到石城,将赖从赣州骗至石城。次日,温又谎称万利达公司的“阿辉”(实际并无此人)已携合同到达赣州准备与赖某签订,赖遂从石城租车同温永裕一起赶回赣州。7月25日早上,温永裕打电话约赖某去签合同,并要赖送些钱给“阿辉”以利合同更快签订,赖某遂付给温永裕2300元,让其转交“阿辉”。温接钱后,要赖去联系好交接货物的场所,由自己去送钱给“阿辉”,然后独自一人到街上请人制作了两份盖有“广州市万利达有限公司”假公章的《合同书》。当日上午,赖某及其朋友发觉上当受骗,遂趁次日温永裕与他签订合同之机将其骗局揭穿,并从温永裕处追回人民币1690元,然后将温扭送至石城县公安局。

    石城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永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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