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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以安排工作 “高管局处长”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09-11-18 09:21:43


    冒充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处长,以安排工作为名收取高额培训费,并将多收取的学费占为己有。11月17日,这位“假处长”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石某,今年33岁,郑州人,大专文化程度,系郑铁机务段职工。

    2005年陈先生听他的朋友小萍说,她认识的一个朋友刘磊能安排工作,陈先生就让她帮忙联系一下。当天下午,陈先生、小萍、周顺见到刘磊和一男子,该男子说他叫石某,是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石处长,现在有几个指标可以安排工作,还拿出工作证、招工批文在陈先生眼前晃了一下。 “石处长”说,安排工作可以,必须先上郑州某外语培训学校,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每人要交4万元钱的培训费。后来周顺说把他的亲戚赵军也安排一下,陈先生又给朋友王宇和张峰说了此事,他们俩也让安排工作的事。

    5月15日,几人把 12万元现金交给了石某,石某办完手续后,就告诉赵军、王宇、张峰回家等通知。

    过了几个月,王宇女儿的工作一直没安排,王宇就给石某打电话,石某开始说先联系一下,后来就不接电话了。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周顺和张峰身上。三个人一合计估计是受骗了,就立即报了案。2008年12月25日石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经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与,被告人石某以其朋友魏某所在的郑州某外语学院正在招收学生,且在培训后能够安排到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为名,取得被害人赵军、王宇、张峰的信任,并在明知该院实际收取培训费为2万元的情况下,谎称培训费为4万元,共收取被害人赵军、王宇、张峰培训费12万元,后将其中的7.5万元作为培训费交给学校副院长魏某,将剩余的4.5万元据为己有。2008年12月23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石某抓获。现被告人石某已将收取的12万元全部退还被害人赵军、王宇、张峰。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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