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法院对近期受理的四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出现借解除收养关系之名,骗取农村“五保户”待遇的案件应引起重视。
一是该类案件发生的地区为农村“五保户”待遇较高的地区,地方政府为解决“五保户”的集中供养问题,建设了设施全、标准高、待遇好的“五保户供养园”,对一些农村符合“五保”条件的老人实行了集中供养。
二是该类案件的原告多为年事已高并已到赡养年龄的老人,无亲生子女,有养子女。
三是该类案件原被告都已达成共识,原告希望受到政府的高待遇供养,其养子女也希望减轻赡养老人的负担,逃避赡养义务。
为慎重处理该类案件,荥阳法院认为,一方面,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不能轻信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要多去走访、调查、了解原告方起诉的真实目的和意图,对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以防止当事人钻法律空子,损害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管理农村“五保户”供养问题上要引起注意,注意调查核实,防范虚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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