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雪后初晴,趟着湿漉漉的泥水,郑州金水区法院副院长魏甲斌带领执行局的法官亲自上门,将执行款8万元现金交到了年过七旬的申请人手中。申请人李老太太激动地握住魏甲斌的手不肯松开:“你们太辛苦了,一定要吃过饭再走!”
该案件由来已久。1998年5月,郑州西亚精磨材料制品开发公司与郑州功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订货合同一份,约定功达公司按照西亚公司提供的样件为其设计模具生产节水喷头配件5万套,后双方因产品质量及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并酿成诉讼。由于案情复杂,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数年的诉讼,于2005年作出判决,判决功达公司返还西亚公司预付货款。
判决后被告功达公司拒不履行,申请人遂于2005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金水法院积极调查落实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得知被执行人系原郑州工学院校办产业,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已于2004年被郑州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一方已是年逾古稀的老人,生活困难,情绪激动,多次上访。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金水法院千方百计地寻找案件的突破口。针对本案,主管执行的副院长魏甲斌及执行局长王昳方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尽快办结,切实解决申请人的生活困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张春尧介绍说,他为此做了更加细致深入的走访调查工作,了解到原郑州工学院后更名为郑州工业大学,且现已并入郑州大学。功达公司的产权关系经历多次变更,相关负责人员已经退休,或者调往其他单位,造成其内部人员对相关案情无人了解、无人负责的局面,使本案执行工作困难重重。
面对此案执行的困境,金水法院不畏困难,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经多次协调,并向有关部门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的法律解释工作,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郑州大学代为支付申请人8万元。11月13日一大早,张春尧法官等从银行提取出8万元现金,并不顾雪化路滑来到李老太太家里将执行款送达。经过长达11年的诉讼和执行过程,李老太太终于如愿以偿,至此,此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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