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5日,刘老师到小义家的鸡棚买鸡,走到鸡棚旁边问小义在不在,突然,一只大黑狗从鸡棚里窜出来把刘老师的左手给咬了,小义端出一盆清水让其洗伤口,可伤口血流不止,在刘老师的强烈要求下,小义带其到乡卫生院打了一针狂苗。刘老师回家后不久,自己又到县防疫站打了六支狂免和七支狂苗,花去1381元医疗费,其让小义给付500元医疗费,小义不同意,认为花费太多。刘老师诉至法院要求小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3000元。
“她要的太多,你们送传票时也看到我家里的困难情况了,我不同意给!”小义在庭前调解时说,“再说了,狗咬到她时我不在场,我出来时她已经受伤在路边那里了,或许就不是我的狗咬伤的。”冉法官在调解室与小义谈话时,小义把一肚子委屈都说出来了。“刘老师是在你的鸡棚旁被狗咬伤的,附近只有你家的狗,当时你也出现了。你带她去乡卫生院看病,做的很好,邻里之间平时应该互相帮助,发生矛盾了要互谅互让,最好能协商解决。对方要求的数额有点高,可以再协商。”冉法官说完,又去找原告做工作。“如果真是小义家的狗把你咬伤了,你的合理花费他应该赔,你也知道小义家的经济状况不好,对赔偿数额你现在有什么要求?”冉法官对原告及其丈夫说。“误工费和精神损失可以不要,他必须把医疗费、交通费和诉讼费赔我。”双方分歧比较大,考虑到上午还有两个案件要开庭,冉法官决定这个案件开庭查清事实后再调。
开庭的时候,双发争论比较激烈,被告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伤是被告的狗咬的,当时把原告送医院是出于同情和考虑到邻里关系。被告也比较激动,说被告不承认让其更加气愤。庭审在冉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进行,经过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事实情况已经明确。庭审后继续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仍无进展。冉法官说:“原告你要考虑你医疗费花费的合理性……。”“给我一千元,必须这两天给。”原告终于有所松动。冉法官给已经离开的被告打电话让其回来。“我口袋里只有六百五十元。”被告回来后把口袋的钱数了数。冉法官对原告说:“现在就给你,这个数能接受不?双方离这里都比较远,来回的跑既耽误时间,又使双方受累,邻里之间因为这点钱不值得!”“现在给八百元!”被告有点犹豫,先看了看冉法官,又看着原告,说:“中,你稍等,我去凑凑!”过了几分钟,被告又回到法庭,把八百元递给了原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个字吧。”冉法官把调解协议递给双方,“这事过去了,以后大家还是邻居,要和睦相处!”原、被告签完字之后,一起离开了法庭。冉法官也终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书记员小刘不由地感叹到:“冉庭长,您真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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