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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友没帮成 反被判了刑

  发布时间:2003-12-05 08:52:53


    十七八岁的小伙子,带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走出自己曾经养育自己的土地,来到令人无比想往的具有现代化气息的城市,想干一番事业,真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大好事。可是如果交友不慎,不知不觉中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那可就让人痛心疾首了。2003年9月,河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刑事案件。案中的三位年轻人,一个21岁,一个17岁,一个16岁,他们用自己的双手不是为自己创造了财富,而是把自己送进了牢房,实在让人感到可惜。

    被告人刘卫卫,1986年10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汝阳县柏树乡的一个村落里。初中毕业后来到了郑州的一家酒店打工。在同乡同龄好友被告人张钢(1986年1月18日出生)的介绍下,认识了来郑州打工的湖北省京山县罗店镇的被告人张财水(1982年2月11日出生)。三人一来二往,便熟悉起来。2003年3月23日,张财水欲盗窃郑州市陇海西路紫荆花园酒店,便向在该酒店打工的刘卫卫了解酒店的情况。刘卫卫想,反正自己也不去偷盗,他们盗窃的东西自己也不要,于是碍于朋友“情面”,在明知张财水欲行盗窃的情况下,将酒店存放贵重烟酒的地方及进入酒店的入口告诉了张财水和张钢。2003年3月2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财水及其同伙张钢携带螺丝刀、手电筒等工具窜至紫荆花园酒店,张钢在外望风,张财水进入酒店盗窃中华香烟15条、十五年宋河陈酿2瓶、芒果烟2盒,估价6590元。

    2003年9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三人盗窃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张财水、张钢二人构成盗窃罪,刘卫卫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二张的盗窃过程,但在明知二张进行盗窃的情况下,为他们盗窃提供方便,告知他们贵重物品的存放地点和进入犯罪现场的通道,系帮助行为,也构成盗窃罪。

    城市会给我们带来很多发展的机会,但也会给我们许多不好的诱惑。处于城市中的年轻人们啊,你可要把握好自己的人生方向,慎重交友,谨慎行事,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悔之晚矣。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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