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军人,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03-12-04 14:39: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精神,此情况分为:
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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