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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厂主昧工伤赔偿款 法院执行为弱势讨公道

  发布时间:2009-11-11 15:27:39


    2009年11月10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强制执结了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原本连9万元都推拖不付的被执行人,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按判决履行了12万元。

    2007年12月3日,对家住河南省禹州市梁北镇的梁某来说是个黑色的日子,时年23岁的他在新密市大隗镇某造纸厂工作时被机器挤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指截断和手开放性外伤,其伤情经鉴定达到六级伤残,右手四根手指被截去。然而更让他伤心的是这家造纸厂的厂主孙某仅仅支付了他的住院医疗费用,然后就用三千块钱就把他扫地出门。从2008年5月26日梁某向新密市人事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起,到2009年6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该造纸厂应赔偿梁某12万元时止一年多时间里,黑心的厂主孙某不仅用“拖”字诀,拒不付款,还四处扬言一份钱都不会赔给梁某。梁某在判决生效后因实在受不起拖累,主动跟孙某协商,愿意放弃3万元,以换取孙某尽快赔偿。然而,黑心的孙某一边假意许诺,一边继续转移财产,根本就没打算赔偿梁某。

    被生生拖了两年之久的梁某对孙某失望之极,便向新密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手案件后,执行法官认为孙某作为被执行人新密市某造纸厂的法定代表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已经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和104条的规定,于2009年11月9日决定对孙某实施司法拘留和罚款。孙某一看法院动了真格,乖乖将执行款12万元交到了法院,并写出检查、缴纳罚款,承认错误。2009年11月10日,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后,梁某激动地说:“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为咱打工仔讨回了公道!”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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