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少数民族群众纠纷调解室在区法院和管城回族区北下街办事处星月小区同时挂牌成立。管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顺杰为少数民族群众纠纷调解室挂牌,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景禹向受聘的阿訇、社头颁发聘书。回族群众了解到情况后,迫不及待地走进调解室,咨询相关问题。
据介绍,管城回族区是郑州市唯一的民族区,全区共有31个少数民族成份,其中回族人口近3万人,针对该区少数民族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化解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纠纷,该院在立案庭设立了少数民族群众纠纷调解室,并在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星月小区设立社区少数民族群众纠纷调解室。为规范少数民族群众纠纷调解室的运作,该院出台了《少数民族群众纠纷调解室实施方案》,规定:到少数民族群众纠纷调解室解决的案件至少一方当事人为少数民族群众,调解的案件类型有婚姻家庭纠纷、抚养赡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普通债务纠纷、民事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刑事案件中的轻伤害损害赔偿纠纷以及其他可以由调解室调解的民间纠纷。少数民族群众纠纷调解室调解纠纷应遵循三个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尊重民族信仰 遵循公序良俗。
谈到设立少数民族调解室的初衷,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景禹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利益冲突,婚姻家庭等各类案件逐年递增,其中一些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少数民族群众。管城回族区是郑州唯一的民族区,如何为辖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携手营造和谐社区,管城回族区法院根据自身特点,本着尽早发现纠纷,及时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的目的,充分发挥阿訇、社头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威望,聘请他们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区法院如何在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中发挥前瞻性作用?少数民族群众纠纷调解室调处不单调处诉讼过程中的纠纷,对于处于萌芽状态的纠纷,调解室发挥其处于群众身边的优势,尽早掌握情况,尽早排除矛盾。基于少数民族群众较为集中的特点,为充分尊重民族信仰,该院指派少数民族审判员李晖、陈峥、马恪、白勇为指导法官。
为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就地解决纠纷,区法院还在回族群众较为集中的北下街办事处星月社区设立便民的少数民族群众纠纷调解室,主要调解涉回纠纷,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由社区人民调解员和特别邀请的清真寺阿訇、社头及少数民族群众中德高望重且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组成,社区少数民族群众调解室采取更为灵活方式方法,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善良风俗,进行诉前和诉讼中的调解。因为特邀调解员不仅了解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宗教政策,而且善于接触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犯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更容易让少数民族群众产生信任,利于矛盾化解。
对于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免去当事人的一切诉讼费用。对于协商未果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做到快立、快审,更好地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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