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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引起的祸事

  发布时间:2009-11-11 10:17:49


    近日,立案庭受理了一起喝酒引发的纠纷,五原告起诉两个被告,要求二被告给付五原告各种损失共计19万多元。

    被害人和二被告于2008年11月8日晚八点多钟,一起到饭店用餐,被害人醉酒后,二被告竟各自回家,对已经醉酒的被害人置之不理。饭店老板发现后,及时联系了被害人的家人,但是被害人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查明被害人是喝酒后酒精中毒而亡,事发后同去的二被告人应该救助,但都没有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从而导致该悲剧的发生,二被告人对该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

    这是一起日常生活中的纠纷,也是一起很容易被大家忽略的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要加强我们的法律修养和意识,时时刻刻用法律保护我们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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