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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群众沟通 重视五个关系

  发布时间:2009-11-09 15:43:50


    近日,在一篇文章看到,某当事人的上诉案件经过八个月后被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该当事人认为:案件事实很清楚,法院却说事实不清,既然如此法院为什么不查清楚,反而又发回重审?并且认为该案件超期。虽然有咨询的律师向其解释,法院的审限是依照法律规定计算,要扣除路途时间,另外经过院长批准,可以延期,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严格审查之后才能判断是否真的超期;另外,二审法院如果不能查清事实,是可以依法发回重审。该律师的解释非常客观,可是当事人就是不能理解,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看到这里,不由得觉得中国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已经觉醒,有了可喜的进步,可是如何加强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进一步提高法院的人民性,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法院来说还是任重道远。

    刚巧,就看到了8月11日的《人民法院报》,头条文章就是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在会上王胜俊院长强调,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必须切实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要正确处理“五个关系”,包括严格执法和为民服务的关系,当事人具体权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我们的法官要依法裁判,要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就应当重视对“五个关系”的处理。

    人民司法为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公正,要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司法机关是公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这就折射出两个层面的意义,首先要求人民法官依法办案,清正廉明,还要要求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如果判决是公平的,但当事人就是不理解,不接受,社会效果还是不好,造成周围很多不明真相的人被影响被蒙蔽,以为真的是法院不公正,这些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形象,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稳定因素。实际上,每年有大量的上访案件、缠诉案件都是由于这个原因产生的,要怎样才能够使当事人理解法律,服判息诉,仍需要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们要重视起来,着力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对于法院的法官来说,出现这些情况很无奈。有的当事人就是不能理解,抵触心理很重,工作很难做通,由于双方矛盾冲突很严重,连带着对法官也有意见,认为可能收取对方好处了。其实,大部分法官都是很公正的,除了极个别的法官出现枉法裁判,整体的法官队伍是素质很高的,敬业爱民,严守“五条禁令”,在审理案件中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因此,我们不仅要重视对法院队伍的管理,加强对法官的思想道德和司法能力的培训,也要重视对社会民众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在审理案件以及宣布判决过程中,加大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注重思想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接受判决结果,减少误会,对于提高调解率和提高案件执结率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要保证判决是公正的,也要努力做到让判决的社会效果也是良性的,尽可能消除当事人因为不懂法而认为判决不公的情况出现。要让当事人信任法律,也要信任法官,这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长期不懈的努力,从我们每一个法官自身做起,从每一个案件做起,从每一个当事人做起,对待自己严格自率,对待案件严格依法,对待当事人耐心说法。总之,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正确处理五个关系,做人民满意的法官,为构筑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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