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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参与庭审 及宣判活动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03-12-04 11:45:54


    当事人或旁听群众进入本院法庭,应当遵守本院的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 进入法庭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相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入庭。

    2、 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3、 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 在庭审过程中,无线寻呼机及手提电话一律关闭。

    6、 禁止进入我院办公区域。

    7、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

    来源:花都区人民法院网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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