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浅谈如何做好法院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06 14:26:26


    信访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体现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需要。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重要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渐显现,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必然会不断地反映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来,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涉诉信访案件的不断增加,不仅影响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因此法院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做的好坏,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繁荣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鉴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一些不成熟的观点,望大家多给予指导。

    一、更新信访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法院的信访工作不应只是立案信访部门的事情,全院干警都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更新信访理念,在实际工作中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要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体现便民、利民、助民,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审理每一个案件都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廉服人,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产生。涉诉信访的解决,既要重视治理现有的问题,更要治本,即要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做到案结事了。一是推行简便快捷的立案速执方式,提高立案效率和诉前保全率。通过“诉讼指导”等方式,让当事人在诉讼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通过诉前保全措施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二是在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中,把调解作为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研究调解与裁判的关系,正确理解调解自愿原则和调解内容合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加大调解力度,讲究调解艺术,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行政诉讼中,要加大行政协调的力度,搭建法院协调的平台,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协调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减少群体性纠纷和群访案件。在执行工作中,重视做好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的和解工作,引导双方在协商基础上,自主自动履行义务,减少对抗和执行难,逐步形成扬调抑判少执到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良性循环。三是强化在审理、执行各环节的释明工作。一方面重视案件事实方面的释明,在接受和利用双方当事人陈述的前提下,督促双方当事人使自己的陈述完整,以达到澄明事实情况的目的,给当事人创造一个证据明朗、事实清晰的定纷止争基础,以此引导当事人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协商与沟通,给当事人营造一个公正诚信的案结事了氛围;另一方面重点加大法律问题的释明,督促当事人能够提供与诉讼有关联的、与法律观点相对应的诉讼资料,如判明的法律问题的观点与当事人的认识不一致或当事人未发觉的法律观点将作为裁判基础时,与当事人进行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充分讨论、沟通,并给予当事人适当陈述、辩论,防止给当事人造成突然袭击或判决打击,增进法官与当事人的互动与协作,及时吸收当事人对判决的不服、对法院的不信任和对法官的不满,力求让纠纷以平和的方式解决,从而有效预防对判决的不服、不满引起的信访。四是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杜绝文书错别字现象,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使裁判文书成为法官所架设的由神圣的法律通向普通民众的桥梁,既让内行看透,又让外行看明。裁判文书对证据和事实的认定说理要透切,适用法律要详尽准确,判决结果要明确,以减少因对裁判不明而引发的上访和申诉问题。

    三、要疏通信访渠道,把握信访工作主动性和程序性。一是要疏通民意渠道,准确掌握点和面的信访信息。法院信访工作不应停留在信访的“窗口”点和面上,既要提高信访“窗口”的装备,力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作风,又要结合法院的信访分布情况,主动收集信访信息。二是建立廉洁高效的信访绿色通道。对信访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流程管理,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和行之有效的信访办法。对信访的接待、登记、分流、审查、处理、督办、反馈等七个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限定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间,保证一般来访件能当场答复的一律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三是赋予信访部门一定的协调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对于按信访工作责任制接待处理的上访,信访部门除进行登记外,有权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承办单位应按通知时限和要求进行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呈报信访督查督办科;对未及时和按要求办理的,有权发布信访工作通报,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对领导接待信访决定办理的事项,有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办理;对来访内容涉及法官违法乱纪的,可直接将材料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并协同办理。

    四、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合二为一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加大队伍建设,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二是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信访是反映案件质量和审判作风最直接、最敏感的窗口。法院应制定“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合二为一的信访责任追究制”,明确什么是责任性上访,规范追究责任性上访的程序和标准,有效地抑制责任性上访。要让每位法官都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仅力争把正在审理的案件办成“铁案”,而且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讲,关键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水平如何,因此,涉诉信访工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主动发现矛盾、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