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郑州中院在新郑召开全市法院卷宗质量常规抽查工作会议。郑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保甫、案件评查问责办主任张中强、新郑市法院院长靳四梅、各基层法院评查办主任及评查问责办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靳四梅院长代表新郑法院党组致辞后,郑州中院原副院长、现案件评查问责办主任张中强对此次案件质量常规抽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思想要重视。参加评查工作的同志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次评查活动,确保达到通过评查促进审判工作的目的。二是行动要认真。要严格按照评查细则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评查工作。三是心态要摆正。要抱着公平、一视同仁的心态对待每一本参评卷宗,确保评查活动反映出每个法院案件质量的真实水平。四是精神要放松。要保持良好、放松的精神状态,保证评查活动顺利进行。
李保甫副院长最后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案件质量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集中反映的载体就是卷宗质量。开展案件评查目的就是通过评查掌握各基层法院案件质量的实际情况,发现、总结存在的共性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审判工作,促进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做好这次基层法院案件卷宗质量常规抽查工作,李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全市法院的领导和评查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案件评查问责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案件内部评查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措施,是从源头解决涉诉上访的根本措施,是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各基层法院领导要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要为评查办充实人员,配备办公车辆、传真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不断提升素质,规范完善评查制度。案件评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审判工作,各法院要对评查工作中呈现出的新特点及时总结经验、问题,不断完善评查制度,提高评查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要不断提升从事案件评查工作的人员素质,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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