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社会诚信较低、司法资源的不足等致使执行难成了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疾。破解执行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被执行人总认为,能逃则逃,就一了百了。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到头来不仅原来的义务,而且还要加上迟延利息,使应负债务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从根本上消除拒不履行的不良现象。
正确引导人们认识诉讼的风险。人们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及法律环境的不尽人意决定了诉讼也存在风险的,诉讼阶段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执行阶段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人们从立案开始都应该增强风险意识,权衡利弊。诉讼赢了,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等原因使案件不一定就能执行。坚决避免把本应由当事人承担的诉讼风险,推卸给法院。那种认为法院受理案件后,权利就必须也必然能够实现,案件只要到了法院就只等着拿钱,是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的事情,目前纯粹是天才式的设想。
完善规范联约机制。执行工作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公、检、法乃至全社会的共同配合才能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执行工作涉及的部门要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恪尽职守,该协助追逃要协助,该立案要立案,该追求刑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完善的联约机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形成执行合力,最终实现公平正义。
建立健全征信制度。完善的征信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制约和惩罚恶意逃债的当事人,增加拒不执行的成本,使其无处藏身,从而增加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有了完善的征信制度,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就对其在信用方面做出记录并通知相应单位和部门,使其在信贷、求职、购房、升迁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制约。这样就会从根本上改变执行难的局面,判决书是法律的白条也因此有望成为历史 。
加大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的力度。当案件遇到较大阻力而不宜或不能继续执行时,上级法院指定原受理法院的同级其他法院执行,叫交叉执行;同级法院也不宜受理的,上级法院亲自执行的叫提级执行。加大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的力度,可以有效杜绝地方保护和其他部门的干预,可以有效的避免个别承办人员的违法办案。
加大对拒不执行和抗拒执行的惩罚力度,形成威慑机制。立法机关应根据新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对转移与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抗拒执行的惩罚力度的法律规范,细化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的刑罚处罚的法律条文,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考虑对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用通缉方式的法律依据,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加大对该行为的惩罚力度。
制约执行难的客观因素的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破解执行难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既要充分认识破解执行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又要既要知难而上,为破解执行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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