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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三项措施规范行政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04 09:44:07


    为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密法院坚持创新工作方式,规范行政执行行为,使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对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法院公信力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是规范化执行。为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审查力度,避免行政机关随意变更行政行为,该院组成专门的合议庭,如果行政机关要求变更执行或申请撤诉的,必须经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层层审批,树立了司法权威,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是多样化执行。该院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手段执行非诉行政案件,慎用強制执行措施,同时敦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使大多数案件通过说服教育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而结案,控制了非诉行政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是理论化执行。该院行政庭人员注重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总结,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有关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方面的理论文章,充分发挥了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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