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裁判分为判决、裁定、决定、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和协议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的,就应当自觉、主动地履行。如果当事人不能自觉、自动地履行,对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可以依法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提起上诉,不服判决裁定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天起10以日内提起上诉。如有特殊原因,可以请求延期。但无特殊原因,超过上诉期,一判决,裁定就发生了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2.可以依法早诉。我国实行四年二级审制,也就是说,终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得上诉;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即不得重新起诉,不得再行上诉,可以强制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除离婚案外),就是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不能对原来的纠纷根据同样的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对已经解决过的纠纷重新作出决定的判决。
如果当事人认为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或在诉讼程序上确实有错误的地方,有权提出申诉。申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决不能滥用申诉权,无理纠缠不休。
来源:天府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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