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丈夫伤干警 妨害公务获徒刑
作者:登封市法院 王天朝 赵晓敏 发布时间:2009-10-25 15:42:28
10月2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珍妨害公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魏珍的丈夫陈某因涉嫌犯罪,登封市公安局唐庄派出所组织干警到被告家中实施抓捕。被告人魏珍为阻止干警的抓捕行为,对干警姜某、吴某等人进行辱骂,并将吴某衣服扯破,胸部抓伤。经鉴定,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珍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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