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战、罗松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战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罗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年37岁的王战可谓劣迹斑斑。1993年因犯强奸罪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2年又因故意伤害他人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2月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的王战四处寻找发财的门路。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战发现在登封市宣化镇一耐火材料厂内养有一只藏獒,前不久刚生下几只幼獒。王战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良机,遂将自己盗窃幼獒卖钱的想法告诉了同村的罗松。二人一拍即合,又伙同朱全、贾闯(另案处理)预谋进行盗窃。为顺利实施盗窃行为,二被告以买狗为由,事先到耐火材料厂内实地查看养狗的具体位置。2007年3月26日凌晨一时许,二被告到耐火材料厂内,盗走藏獒幼犬四只,并卖给他人。经鉴定,四只幼犬价值17320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