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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出台指导司法技术工作中调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10-30 15:05:06


    为切实加强司法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在对司法技术工作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两级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的实际,郑州中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技术工作中调解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我市两级法院在技术咨询、审核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各个环节中,树立调解理念,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充分了解案情,了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调解意向和差距,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从司法技术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以及对诉讼结果的影响各个方面,向当事人阐明该项司法技术工作的时限、费用等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可能带来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化解当事人的猜疑和误解,规劝和引导当事人对涉案的司法技术工作乃至整个审判或执行案件达成和解,积极促成调解结案。

    意见同时要求,司法技术部门调解的期限原则上为该项司法技术工作规定的时限范围内,若确有调解可能的,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否则要及时进入具体委托的司法技术工作程序,不得以调解为由推诿。同时两级法院司法技术部门要注重加强司法技术调解工作的调研,总结和探讨司法技术调解工作的方法技巧,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深入开展司法技术调解工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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