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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时中毒身亡 招待所被诉法庭

  发布时间:2009-10-30 14:57:23


    招待所里洗澡时意外身亡,责任谁负?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8年的一天晚上11时,郭江(化名)到李某开办的招待所住宿,去卫生间洗澡时死亡。经鉴定,其死因为一氧化碳中毒。郭江的父母将李某及其房屋出租人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进行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张某与李某的租赁协议约定,在租用期内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及发生的一切税费由被告李某全部负责。后李某在其租用的房屋楼层卫生间中私自安装了一个热水器,但未安装排放废气的通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将房屋租赁给被告李某,其出租行为并无过错。郭江在被告李某开办的招待所住宿,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因李某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由其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8万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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