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经济适用房还差4个月才能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约定140个工作日(满5年,经济适用房方可直接上市交易)内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后,双方却因房价的上下波动发生纠纷,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8年4月,买房者卫某与卖房者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王某分3次收取卫某定金及购房款共计15万元,并于同年8月将房屋交付卫某使用。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同年12月王某强行将房屋收回,卫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被告均有解除合同的意思,故对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请予以支持。鉴于双方签订的合同现已解除,被告收取原告的定金及购房款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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