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号,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师博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16岁的被告人师博系登封市少林武术专修院一教练班班长。2008年5月19日21时许,在组织本班学生集合点名时,因站队问题与该班学生彭帅发生口角。被告师博认为学生彭帅当众与其顶嘴,使其很没面子,心中产生不满。当晚训练结束后休息时在宿舍内对彭帅进行殴打,致彭帅当场昏迷。后经抢救无效,彭帅于5月20日4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彭帅系因左大脑椎动脉瘤破裂造成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压迫桥脑和脑干生命中枢,引起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事发后,被告人师博的父母已赔偿受害人家属15万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师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被害人彭帅的死亡是因其特异体质受殴打行为诱因所致,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其父母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存在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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