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峰遗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峰1997年与张敏登记结婚,1998年张敏生育一个女儿。2007年9月张敏又生下一女婴,一直想要个男孩传宗接代的张峰对此非常失望,如果留下这个女儿,妻子就得结扎,自己就要绝后,于是产生了遗弃的念头。2007年10月,经他人介绍后,被告人张峰在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口将自己刚出生不到半月的女儿以19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张峰得现金14000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峰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将亲生女儿卖给他人,拒绝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情节恶劣,应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