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防止女儿逃学,用铁链将女儿锁了起来。不料,却触犯了刑律。10月21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广太拘役二个月。
现年15岁的陈玉家住登封市东金店乡,因学习成绩较差,时常受到老师的批评,因而产生了厌学情绪,经常逃课。没有什么文化,脾气暴躁的陈广太一接到班主任的报告就对陈玉拳脚相加,结果不但不起作用,反而导致陈玉离家出走。经多方查找,才将陈玉从外地找回。为防女儿再次离家出走,2008年10月6日凌晨,陈广太用一条拴狗的铁链将女儿锁在家里楼梯的栏杆上。家人见劝说无效,由陈玉的奶奶向陈广太的朋友孙某求救。10月7日22时孙某等人赶到陈家将陈玉解救。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陈广太主观上是为了防止女儿的离家出走,但其客观上却采用了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手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陈广太有悔罪表现,其犯罪行为又是在履行对子女教育管理义务时,在无奈情况下实施的不当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