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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权限强办证 事发被判1年刑

  发布时间:2003-12-03 11:34:40


    计划生育办公室只能去管理和办理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事,但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乡

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李祝轩却能为他人办来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许可证"和"建房通知",并以此为由诈骗他人14000元钱。2003年12月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祝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祝轩有期徒刑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30岁的李祝轩系河南省偃师县人。1994年,李祝轩从河南省商业专科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 2002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祝轩的朋友李某找到李祝轩,请求其为中原区柿园村北街曹某办理一个建筑许可证。在明知自己没有这个权限和能力的情况下,李祝轩仍答应了李某的委托,并收取曹某给的14000元办证费。随后,李祝轩对其办公室放着的一张空白建筑许可证进行填写后,为曹某办理好了"建筑许可证"和"建房通知"。 2003年3月份的一天,李祝轩将自己办理好的"建筑许可证"和"建房通知"交给了曹某。再说,曹某拿到"建筑许可证"和"建房通知"后,心里非常高兴,就于同年6月5日到有关部门进行查询,但在有关部门,曹某却没有找到李祝轩为自己办理的"建筑许可证"和"建房通知"档案。心知自己上当受骗的曹某就于6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随之被告人李祝轩被抓获归案。 经有关部门鉴定,(99)建管(许)字第366号"建筑许可证上的印章与郑州市中原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正在使用中的"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规划审批专用章"不是同一印模所留;同时,郑州市中原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证明,证实曹国立所持的建筑许可证不是该局核发,系假证。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祝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事实

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被告人李祝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53条、第61条、第72条、第73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祝轩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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