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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多措并举率先实现裁判文书全部上网

  发布时间:2009-10-27 16:34:02


    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的最终结果,也是司法程序性和公正与否的集中体现。法院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是审判工作自信心提升的体现,也是法官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体现,有利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更有利于促进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郑州高新区法院积极落实省、市法院“裁判文书一律上网”要求,迄今为止,该院符合上网条件的各类裁判文书已实现全部上网,实现了年初法院关于落实十项实事中文书上网的公开承诺。

    该院经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创立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和规范文书上网。

    一是设立网络管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负责文书上网编辑和上传工作,并负督促审查义务,保证各业务庭及时提交文书上网,规范文书上网格式;

    二是严格控制裁判文书上网审核,部门主管副庭长对文书是否上网进行审批,主管副院长对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等需推迟上网或当事人要求不上网的进行审批,以此促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文书上网公开;

    三是定期查验,设立督察办公室,由专职督察员每月定期汇总各业务庭文书上网审核表,审查上网审批制落实情况,并由网络办做出统计档案留存备查,做到文书上网规范有序。

    四是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定期组织学习、邀请专家进行裁判文书讲评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提高文书制作实务水平,坚持文书日常评查并落实文书评查错误追究制,确保上网裁判文书高质量、高标准;

    五是设立网络评论员,负责查看网民关于裁判文书的意见和疑问,并经联系庭室后进行回复,做到不敷衍、不隐瞒,认真对待,保证裁判文书上网的正面效果;

    六是落实问责制,上网文书出现错误的,对文书制作者和审核者均依据文书评查规定进行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文书上网不及时造成延误的,对业务庭定期进行通报,并依据院考评制度对部门或个人给予相应惩处。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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