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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 “法律下基层、法官入社区”活动综述

  发布时间:2009-10-27 16:20:36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永恒主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他们提出“群众最需要什么,我们就积极做什么”的口号,在全院开展“法律下社区,法官下基层”活动。57名法官联系111个社区、村(大队),民庭联系辖区市场、企业和金融单位,行政庭联系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少年庭联系辖区学校的全面多样的法律服务形式。关口前移,前瞻性地排除涉法问题,为服务大局、服务辖区百姓做出了贡献。近日,管城区委、区政府对该院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区政法各部门推广他们的做法。如今在管城区,政法干警勤下基层,知民意、解民忧,有效地化解了社区居民的纠纷,确保了社区和谐稳定。截止目前,我院法官累计下基层1600余人次,走访了政府13家部门并征求其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联系社区(村、组)111个,召开各类企业、商业部门等参加的座谈会26次,以会代训培训民调员25次,400余人次。走访企业、市场并提供法律服务42家,协助、指导社区、民调员调解处理了辖区多起各类纠纷,减少并排除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65次,受教育人数达3 万多人,821起案件实行巡回开庭,制作展板63个,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在区政法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扎实开展工作,活动现已取得较明显成效。

    在推动这项工作之初,法院的领导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案件压力这么大,法官不在岗位上办案,让他们脱下法袍,走出法庭,到社区参与诉前调解和涉法指导,这样会不会给人产生不务正业之嫌,会不会让人认为在作秀?

    当前,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不断攀升,处理难度也愈来愈大,信访缠扰、执行困扰、案结事不了等等是摆在法院面前棘手又难以解决的大问题。这些案件看起来都是小事,比如邻居排水影响到到居民的生活、子女没有按时给付老人生活费等等,这些案件共性都是小事,不涉及国家大政方针。但对于每个当事人而言,因为这样的小事走进法院打官司就是小事没有及时处理酿成了大事。如果没有处理好,极易酿成涉诉信访案件,影响当地和谐安定。

    在实践中摸索,在摸索中积累经验。管城区法院从党组成员到普通干警渐渐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坐堂问案是法官的职责;放下架子,走向群众,给他们送去法律知识,发现苗头就及时化解矛盾,指导民调组织调解、和民调组织一起调解、诉前调解、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也是法官的职责。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站马屯村李建国和李建军同胞兄弟逢人就说:“我们兄弟能重拾亲情,多亏了管城法院的法官们。”因房产发生纠纷,两兄弟曾反目成仇。管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深入辖区,对双方当事人从法理人情,手足情深着手,认真分析发生纠纷的根本原因,指出双方各自的过错,经耐心多次劝说兄弟俩终于握手言和,亲情得以回归,两人当场都感动得热泪盈眶。当地百姓由衷赞叹:“兄弟阋墙令人扼腕叹息,法官释法重拾骨肉亲情。”法官多跑了几趟路,化解了一桩家庭纠纷,这样的付出值得!成功的事例告诉我们,老百姓需要的,就是我们应该做的,只要真心实意为百姓群众办好事办事实,不怕群众不理解,如果这样是作秀,这样的秀我们愿意做,而且愿意多做!

    胸中装着人民,行动中包含真情。今年3月以来,管城区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认识到,群众需要的是亲民爱民的法官,而不是装腔作势、故作神秘、高高在上的法官。与其纠纷发生后再去解决问题,不如提前多做些指导性工作,防范、减少纠纷的发生。他们很快在全院开展了以为民、利民、便民为主要内容的 “法律下基层、法官入社区”活动,活动一开展,就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近日,管城区委、区政府对该院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区政法各部门推广他们的做法。如今在管城区,政法干警勤下基层,知民意、解民忧,有效地化解了社区居民的纠纷,确保了社区和谐稳定。

    院长身体力行,下社区活动如火如荼。在下社区活动中,院领导主动带头,经常到社区、企业、田间地头,走访群众,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巡回法庭”、暑期安全教育等形式,广泛向所分管地区的群众开展全方位的法律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纠纷及时予以化解,为群众解答法律难题。城东路办事处郑汴路社区是管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景禹对口服务点,他经常带头下社区,到社区进行法律咨询、诉前调解,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今年10月10日,我院民二庭联系社区法官运用民事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一起因农业生产房租赁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2009年4月,郑州花楼现代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与陈方签订了农业生产房租赁合同,约定该公司将其位于管城区南曹乡科技园内的农业生产房出租给陈方作肉鸭养殖用,陈方在租赁期内应服从公司管理,设施改动和扩增设备等需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后因陈方未经花楼公司许可擅自更改墙体致使生产房多处出现墙体裂纹,双方产生矛盾。10月9日,矛盾进一步激化,陈方撤出所有员工,仅将其饲养的5000余只鸭子留在厂房内。10月10日,花楼公司来我院起诉,要求陈方支付生产房毁坏赔偿金20万元。

    民情就是任务。综合目前鸭子在厂房中无人照料会迅速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将达十余万元,我院迅速指派联系该村法官陈春阳进行诉前调解。陈春阳当即与陈方联系,并于下午将双方约到现场交流沟通,分析情势,陈述利害,当事双方代表颇为感动,当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陈方一次性向花楼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0元整,用于弥补生产房损失;陈方于14日之前将现场鸭子和设备撤出,厂房交返花楼公司。

    至此,这起纠缠了当事双方数月之久的矛盾纠纷法官仅用短短一天的时间就圆满化解,当地干部群众对法院这种通过法官下基层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交口称赞。

    按照活动办的要求,管城区法院定期组织庭室人员深入到对应单位,加强联络,增进了解。共走访20多个部门,30多家企业,为他们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达230余次,解决涉及的法律纠纷80余起,提供法律咨询1320余人次,极大地方便了辖区单位和企业、市场,使他们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从事管理和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经营风险;57名审判员分管111个社区、村、大队,规定每周至少深入所包单位一次,加强与基层村组、社区、企业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联系和沟通,指导民调工作,建立起了法院司法便民的服务网络。目前,已开展了各种宣传、咨询及大型讲座 30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3350余人次,为分包单位解决法律问题 320余件,活动形式深受辖区乡镇办的广泛好评。

    为创新载体,丰富司法服务内涵,管城区法院在办事处、社区、村,设立法官服务站,将法官姓名、联系方式公示在以上单位的办公场所,让社区民调员和社区法官形成良好互动,全天候的向辖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用这一方式为群众化解各类大小纠纷260余起,及时梳理了群众的情绪,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大大的方便了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社区法官时满良积极指导新郑路第一社区的民调员就圆满调解了一起标的达18万元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9月3日,法院收到了一份诉状,原告郑某起诉称被告楚某在2006年3月借其现金18万元,后一直未还,并于2007年1月27日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一份,但被告未按照计划履行,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8万元。法院收到诉状后,认为该案件比较简单,能够调解,便将案件交给原、被告所在地的司法局,由司法局按照相关规定分给相辖区去民调员,由民调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民调员充当 “社区法官”角色,这样不仅提高了民调员工作的积极性,也给法院减轻了工作压力。新郑路第一社区民调员收到案件后,通过同当事人电话沟通,认为该案件调解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被告有可能不能一次性支付,原告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民调员便给包片时法官电话联系,要求在调解时给予指导,时法官接到电话后便放下手头工作,积极配合民调员的调解工作,在双方当事人、民调员、法官到齐时,被告突然声称其并不欠原告的钱,还款计划是原告逼迫他写的,欠钱的是别人,但他又找不到实际的欠钱人,法官通过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虽然没有被告出具的欠条或借条,但有被告出具的“属实”字样的其欠原告18万元说明、还款计划及被告按照还款计划已经支付第一笔款的事实,原告的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便向被告及其代理人分析证据、并向其说明利害关系,被告听后声称即使法院判决他还钱也没有钱,也无法执行,摆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通过法官、民调员耐心细致的解释,近二十次的对双方做工作,将近4个小时的努力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1、被告楚某现共欠原告彭某15万元,其中当庭支付3万元,如果被告楚某能在2009年10月25日前再支付7万元,剩余款项5万元原告彭某自愿放弃,此后双方无任何纠纷;2、如果被告楚某未在2009年10月25日前向原告某支付7万元,则被告楚某应当按照全部债务15万元偿还原告彭某(其中原告当庭支付的3万元应当予以扣除)。在社区调解室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在当天下午到法院领取了调解书。按照正常情况这样的案件,法院需要收取3000多元诉讼费,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法院正常出具调解书。当事人领了调解书后称:“原来打官司从立案到领到判决书至少需要三个月,现在管城法院的这个做法只要十几天,况且还不收取费用,提高了司法效率,减少了老百姓的负担,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

    在社区居民眼中,管城法院变了,法官们也变了。辖区居民张大妈早年因赡养问题,多次到法院起诉子女,母子几近反目成仇。经法院多次调解,骨肉重拾亲情,如今张大妈也像许许多多的老年人一样颐养天年。她逢人就说:“法律也有人情,法官们就像自己的孩子,我有困难了,第一个就会想到找法官。”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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