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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 三被告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9-10-27 15:59:21


    10月23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俊伟、韩朝锋、韩伟丽扰乱法庭秩序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三被告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

    家住登封市东金店乡的韩亚丽因故意伤害他人被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6月27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法院对韩亚丽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三被告及其他多名亲属到庭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在韩亚丽核对庭审笔录签字时,三被告以给韩亚丽送东西为由闯入审判区域,当即遭到审判人员及值庭法警的制止。三被告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聚众哄闹,冲击法庭,并对多名法警实施辱骂、撕拉、殴打等行为。经鉴定,有三名法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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