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重男轻女弃女婴 狠心父亲获徒刑

  发布时间:2009-10-26 14:46:47


    10月22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峰遗弃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违法所得1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峰1997年与张敏登记结婚,1998年张敏生育一个女儿。2007年9月张敏又生下一女婴,一直想要个男孩传宗接代的张峰对此非常失望,如果留下这个女儿,妻子就得结扎,自己就要绝后,于是产生了遗弃的念头。2007年10月,经他人介绍后,被告人张峰在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门口将自己刚出生不到半月的女儿以19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张峰得现金14000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峰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将亲生女儿卖给他人,拒绝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情节恶劣,应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殴打学生致死  武术教练获刑

    10月23号,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师博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16岁的被告人师博系登封市少林武术专修院一教练班班长。2008年5月19日21时许,在组织本班学生集合点名时,因站队问题与该班学生彭帅发生口角。被告师博认为学生彭帅当众与其顶嘴,使其很没面子,心中产生不满。当晚训练结束后休息时在宿舍内对彭帅进行殴打,致彭帅当场昏迷。后经抢救无效,彭帅于5月20日4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彭帅系因左大脑椎动脉瘤破裂造成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压迫桥脑和脑干生命中枢,引起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事发后,被告人师博的父母已赔偿受害人家属15万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师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被害人彭帅的死亡是因其特异体质受殴打行为诱因所致,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其父母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存在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