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管城法院运用诉前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09-10-26 14:18:20


    10月10日,管城法院民二庭联系社区法官运用民事案件诉前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一起因农业生产房租赁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挽回经济损失十余万元。

    2009年4月,郑州花楼现代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楼公司)与陈方签订了农业生产房租赁合同,约定该公司将其位于管城区南曹乡科技园内的农业生产房出租给陈方作肉鸭养殖用,陈方在租赁期内应服从公司管理,设施改动和扩增设备等需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后因陈方未经花楼公司许可擅自更改墙体致使生产房多处出现墙体裂纹,双方产生矛盾。10月9日,矛盾进一步激化,陈方撤出所有员工,仅将其饲养的5000余只鸭子留在厂房内。10月10日,花楼公司来管城法院起诉,要求陈方支付生产房毁坏赔偿金20万元。

    民情就是任务,花楼公司法定代表人凌公朋又是市政协委员,管城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综合目前鸭子在厂房中无人照料会迅速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将达十余万元的现状,迅速指派联系该村法官陈春阳进行诉前调解。陈春阳当即与陈方联系,并于下午将双方约到现场交流沟通,分析情势,陈述利害,当事双方代表颇为感动,当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陈方一次性向花楼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0元整,用于弥补生产房损失;陈方于14日之前将现场鸭子和设备撤出,厂房交返花楼公司。

    至此,这起纠缠了当事双方数月之久的矛盾纠纷法官仅用短短一天的时间就圆满化解,当地干部群众对法院这种通过法官下基层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交口称赞。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