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自家店少投资多赚钱,竟明知“销货人”的便宜东西是赃物时仍然收购,然后还堂而皇之的从中牟利。10月26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曹伟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时年28岁的曹伟是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的一个个体工商户,曾在荥阳开过一家手机店。2002年6月的一天,周口市的高顺利(已判刑)到曹的手机店里拿出几个手机问其要不要,曹当即答应只要便宜就要。第二天早上,高到曹伟的店里将装有手机的提包打开后,曹见货物全是新东西,便问卖多少钱?没想到对方要价很低。曹一听货的价格如此便宜,就知道东西的来路不正。但面对便宜的货,曹动心了,因为他开的店一直货源不足,又苦于没钱进货,这次见有利可图,曹遂将送来的赃物以2.4万元全部予以收购,然后又将大部分赃物出售从中获利3万多元。就在曹正美滋滋的大发不义之财时,荥阳警方将入室抢劫案侦破,曹得知事情败露后连夜外逃。
据审理查明:2002年5月3日凌晨,高顺利一伙将荥阳一家通讯器材商店撬开行窃时,被失主李某发现,歹徒竟用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将店内价值15万余元的商品洗劫一空,后将剩余的10万余元赃物销售给曹伟。2008年10 月14日,负案外逃躲藏六年之久的曹伟在网上追逃中被荥阳警方从开封市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伟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曹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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